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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有人说,养儿为了防老。我就会对他说,儿女如能为你“防老”是件好事,但作为我们个人、为人立世的出发点,切不可寄希望于儿女来防老,更不要强求儿女来防老。因为,这样会衍生很多问题,君不见,为了养老问题、而父子反目、大打出手,甚至对簿公堂的、今天不是常有的事吗?想想,事情闹到这个份上,还有什么天伦乐、父子情!
中国的传统思想是孝道。孝,便成了一种不变的社会美德;养儿防老,也成了养儿育女的一种潜规则。但今天,传统思想渐渐淡薄了,原来所说的“孝”也已与过去大不相同了。尽管宪法上明文规定着,子女有义务膳养老人,父母也仍抱着传统的观念,期望养儿防老,但,真正能达到预期效果的并不多。
其实,对孝,要提倡,但不必苛求;对儿女的防老与否,应有理性,也无需有过高的期待。记住,人这一生,要靠自己。
说到这里,不禁联想到后汉时期的一位著名将军马援,和这位马援将军说过的一句豪言壮语。
据后汉书马援传所载,马援作为一名御敌卫国的将军,以建功立业作为他的夙志,他说过:“男儿要当死于边野,以马革裹尸还葬耳,何能卧床上在儿女子手中邪!”就是说,一个有志的男儿,应当战死于边疆,用马革裹尸还葬,而不能卧在病床上死在儿女子的手中。其豪言壮语,可谓如金石掷地般锵铿有声。
有人就赞叹:“谅为烈士,当如此矣。”意思是:对于一个立志建功立业的人来说,就应当这样子呀。其实,不光是立志报国的烈士应如此,我看,作为社会上的每一个成员,也莫不应如此,每一个人的死,也必须死得其所,不应只希望死在儿女手里。就是说,不要依赖儿女。
记得鲁迅先生曾说过,不要把儿女当作商品,父母在儿女身上投入了,这是父母份内应做的事,是应尽的责任,但并不一定要要求他们回报。当然,提倡孝,要求儿女孝敬父母,也无可厚非。但是,也没必要过于苛求。具体怎么做?还是让子女自己独立地去处理、自主的去选择吧。
我想,作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自力自强,立志建树自己的事业,到任何时候都不要有依赖思想。即使是自己的晚年,也要自己预作安排,而不可侥幸于儿女的孝顺。当今社会上,儿女不孝的案例形形色色,足以说明,儿女的孝,有时是靠不住的。如果把自己的晚年全压宝在儿女的孝道上,可能要出问题、而悔之莫及。
作为一个国家,提倡孝道,也是应该的。但,要立足于以法治国。要知道,一个和谐社会的确立,单靠传统的孝道,是绝对远远不够的。人的成长,有幼年,也有老年。幼年时,照顾幼童设幼儿园;人老了,老年人的照顾,也不应全推给子女,更多的责任应归之于养老机构。把这项职责制度化,形成国家的治国国策,纳入国家的法治轨道,老有所养,老有所终的问题就可迎刃而解了。
现在不是讲要建立和谐的社会吗?是的,如果要社会和谐,每个人的生活,就要立足于靠自己,不要依赖别人,即使是对自己的儿女,要求也应是一个样。
假如有人说,养儿为了防老。我就会对他说,儿女如能为你“防老”是件好事,但作为我们个人、为人立世的出发点,切不可寄希望于儿女来防老,更不要强求儿女来防老。因为,这样会衍生很多问题,君不见,为了养老问题、而父子反目、大打出手,甚至对簿公堂的、今天不是常有的事吗?想想,事情闹到这个份上,还有什么天伦乐、父子情!
中国的传统思想是孝道。孝,便成了一种不变的社会美德;养儿防老,也成了养儿育女的一种潜规则。但今天,传统思想渐渐淡薄了,原来所说的“孝”也已与过去大不相同了。尽管宪法上明文规定着,子女有义务膳养老人,父母也仍抱着传统的观念,期望养儿防老,但,真正能达到预期效果的并不多。
其实,对孝,要提倡,但不必苛求;对儿女的防老与否,应有理性,也无需有过高的期待。记住,人这一生,要靠自己。
说到这里,不禁联想到后汉时期的一位著名将军马援,和这位马援将军说过的一句豪言壮语。
据后汉书马援传所载,马援作为一名御敌卫国的将军,以建功立业作为他的夙志,他说过:“男儿要当死于边野,以马革裹尸还葬耳,何能卧床上在儿女子手中邪!”就是说,一个有志的男儿,应当战死于边疆,用马革裹尸还葬,而不能卧在病床上死在儿女子的手中。其豪言壮语,可谓如金石掷地般锵铿有声。
有人就赞叹:“谅为烈士,当如此矣。”意思是:对于一个立志建功立业的人来说,就应当这样子呀。其实,不光是立志报国的烈士应如此,我看,作为社会上的每一个成员,也莫不应如此,每一个人的死,也必须死得其所,不应只希望死在儿女手里。就是说,不要依赖儿女。
记得鲁迅先生曾说过,不要把儿女当作商品,父母在儿女身上投入了,这是父母份内应做的事,是应尽的责任,但并不一定要要求他们回报。当然,提倡孝,要求儿女孝敬父母,也无可厚非。但是,也没必要过于苛求。具体怎么做?还是让子女自己独立地去处理、自主的去选择吧。
我想,作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自力自强,立志建树自己的事业,到任何时候都不要有依赖思想。即使是自己的晚年,也要自己预作安排,而不可侥幸于儿女的孝顺。当今社会上,儿女不孝的案例形形色色,足以说明,儿女的孝,有时是靠不住的。如果把自己的晚年全压宝在儿女的孝道上,可能要出问题、而悔之莫及。
作为一个国家,提倡孝道,也是应该的。但,要立足于以法治国。要知道,一个和谐社会的确立,单靠传统的孝道,是绝对远远不够的。人的成长,有幼年,也有老年。幼年时,照顾幼童设幼儿园;人老了,老年人的照顾,也不应全推给子女,更多的责任应归之于养老机构。把这项职责制度化,形成国家的治国国策,纳入国家的法治轨道,老有所养,老有所终的问题就可迎刃而解了。
现在不是讲要建立和谐的社会吗?是的,如果要社会和谐,每个人的生活,就要立足于靠自己,不要依赖别人,即使是对自己的儿女,要求也应是一个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