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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RU年l月l日,元旦,洛杉矶。
沈冲从梦中惊醒,他睁开眼睛,猛然坐起,借着窗户透射进来的微光,打量了一下房间,然后用力揉了揉脑袋,长出了一口气。
穿越至今,已经一年了……
脑袋里似乎有无数的念头,又似乎空空的没有任何念头,拥着柔软的被子,呆呆的坐了半响之后,沈冲回过神来,看了看床头的时间,凌晨五点十分,比平时要早醒一个多小时。
虽然此时是最好的睡眠时间,但既然醒了,沈冲也不打算再睡了,就这么靠在床头,在黑暗中,默默的盘算着新的一年,该如何经营。
穿越之后,苦心经营了一整年,所有的目的,都是为了给电影公司打基础,现在有钱,有人,有公司品牌,有市场信息咨询和观众评论反馈媒体,缺少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发行和放映渠道。
沈冲并不打算在香港和台湾建电影院线,这两块地方,市场狭小,竞争激烈,他挟巨资闯进去,一个不好,就会破坏两地脆弱的电影生存环境,得不偿失。
而在美国建院线的话,资金压力会非常大,而且也没有什么意义,自己的公司规模太小,产量不足,撑不起来,况且市场在老美的地盘,拍电影必然要考虑他们的观影品味和习惯,如此一来,等于是羊入虎口,活生生的把自己送进好莱坞了。
所以沈冲想来想去,决定暂时不发展电影院线,而是把目光放在了二级电影市场上。
在RU年左右,电影的主要放映窗口是电影院,其次是电视台,而录像带,此时才方兴未艾。
当年VCD席卷中国和东南亚,气势如虹,然而却完全打不开北美市场,因为几乎每个家庭都有录像机,保守估计北美至少有两亿台录像机,这件事让沈冲印象很深,而索尼早在1975年发明了tam录像机,Cl也在1977年发明了VP录像机,所以他一直下意识的认为,此时的北美,录像机已经进入了千家万户。
直到十月份,沈冲来美国,无意中看到一条新闻,上面说环球和迪斯尼联手向加利福尼亚州中区地区法院起诉索尼公司,认为消费者未经许可,使用录像机录制其享有版权的电影,构成版权侵权,两电影公司要求获得赔偿,并且禁止生产和销售这种录像机。
这条新闻,让沈冲深感意外,在后世,人人皆知,录像带或者D是一部电影的收入来源大头,能提供比票房更多的利润,环球和迪斯尼去起诉录像机生产商,这是要闹哪般?
所以他马上委托A尼尔森公司进行了一番市场调查,而反馈回来的报告,让他大跌眼镜——在1979年,美国只有不到的家庭拥有录像机,很多人听都没听过这种产品。
如此状况,让沈冲看到了可乘之机。
在录像机普及后,录像带市场迅速超越票房,成为电影收入中仅次于电视台的第二大来源,沈冲就很清楚的记得,在二十一世纪初,录像带和D每年的营收高达0多亿美元,而同期的北美电影票房总计才90多亿而已。
而且根据调查,现在每盒录像带的生产成本不超过4美元,如果是租赁,每次租金是5美元,如果是销售,价格在美元左右,毛利惊人。
录像带和软件、游戏类似,都是内容为主的商品,既然如此,何不把它也放在软件连锁店里卖?
等连锁店开了几千家,占据录像带发行市场大部分的份额,有了极强的议价能力后,就可以像二十一世纪的苹果应用商店一样,什么事都不做,坐等分成,趴在好莱坞几大电影公司身上吸血,何其爽快
在未来二十多年内,录像带是除了电视台之外,唯一的电影二级市场放映窗口,有了连锁店,香港电影可以直接进入北美的录像带市场,反正录像带成本低,租售也是细水长流的生意,不需要特别在意观众的口味和习惯,香港又是仅次于好莱坞的世界第二大电影生产地,数量上是绝对不缺的,到时候搞几千部香港电影去美国,潜移默化的在北美培养入塔伦蒂诺那样的香港电影爱好者,为日后进军北美票房市场做准备。
计划很完美,但是操作起来,有两个难题,一是需要尽可能快速的扩张连锁店的网点,二是至少要拥有一定数量的电影片库。
沈冲旗下的软件连锁店,已经开了0多家,遍布美国主要的大城市,但这数量,还远远不够多,后世美国录像带租赁巨头百视达Uu),有RUUU多家零售店面,年营收额几十多亿美元,那才是真的巨无霸,只有建成如此庞大的网络,才能拥有左右市场的能力。>
19RU年l月l日,元旦,洛杉矶。
沈冲从梦中惊醒,他睁开眼睛,猛然坐起,借着窗户透射进来的微光,打量了一下房间,然后用力揉了揉脑袋,长出了一口气。
穿越至今,已经一年了……
脑袋里似乎有无数的念头,又似乎空空的没有任何念头,拥着柔软的被子,呆呆的坐了半响之后,沈冲回过神来,看了看床头的时间,凌晨五点十分,比平时要早醒一个多小时。
虽然此时是最好的睡眠时间,但既然醒了,沈冲也不打算再睡了,就这么靠在床头,在黑暗中,默默的盘算着新的一年,该如何经营。
穿越之后,苦心经营了一整年,所有的目的,都是为了给电影公司打基础,现在有钱,有人,有公司品牌,有市场信息咨询和观众评论反馈媒体,缺少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发行和放映渠道。
沈冲并不打算在香港和台湾建电影院线,这两块地方,市场狭小,竞争激烈,他挟巨资闯进去,一个不好,就会破坏两地脆弱的电影生存环境,得不偿失。
而在美国建院线的话,资金压力会非常大,而且也没有什么意义,自己的公司规模太小,产量不足,撑不起来,况且市场在老美的地盘,拍电影必然要考虑他们的观影品味和习惯,如此一来,等于是羊入虎口,活生生的把自己送进好莱坞了。
所以沈冲想来想去,决定暂时不发展电影院线,而是把目光放在了二级电影市场上。
在RU年左右,电影的主要放映窗口是电影院,其次是电视台,而录像带,此时才方兴未艾。
当年VCD席卷中国和东南亚,气势如虹,然而却完全打不开北美市场,因为几乎每个家庭都有录像机,保守估计北美至少有两亿台录像机,这件事让沈冲印象很深,而索尼早在1975年发明了tam录像机,Cl也在1977年发明了VP录像机,所以他一直下意识的认为,此时的北美,录像机已经进入了千家万户。
直到十月份,沈冲来美国,无意中看到一条新闻,上面说环球和迪斯尼联手向加利福尼亚州中区地区法院起诉索尼公司,认为消费者未经许可,使用录像机录制其享有版权的电影,构成版权侵权,两电影公司要求获得赔偿,并且禁止生产和销售这种录像机。
这条新闻,让沈冲深感意外,在后世,人人皆知,录像带或者D是一部电影的收入来源大头,能提供比票房更多的利润,环球和迪斯尼去起诉录像机生产商,这是要闹哪般?
所以他马上委托A尼尔森公司进行了一番市场调查,而反馈回来的报告,让他大跌眼镜——在1979年,美国只有不到的家庭拥有录像机,很多人听都没听过这种产品。
如此状况,让沈冲看到了可乘之机。
在录像机普及后,录像带市场迅速超越票房,成为电影收入中仅次于电视台的第二大来源,沈冲就很清楚的记得,在二十一世纪初,录像带和D每年的营收高达0多亿美元,而同期的北美电影票房总计才90多亿而已。
而且根据调查,现在每盒录像带的生产成本不超过4美元,如果是租赁,每次租金是5美元,如果是销售,价格在美元左右,毛利惊人。
录像带和软件、游戏类似,都是内容为主的商品,既然如此,何不把它也放在软件连锁店里卖?
等连锁店开了几千家,占据录像带发行市场大部分的份额,有了极强的议价能力后,就可以像二十一世纪的苹果应用商店一样,什么事都不做,坐等分成,趴在好莱坞几大电影公司身上吸血,何其爽快
在未来二十多年内,录像带是除了电视台之外,唯一的电影二级市场放映窗口,有了连锁店,香港电影可以直接进入北美的录像带市场,反正录像带成本低,租售也是细水长流的生意,不需要特别在意观众的口味和习惯,香港又是仅次于好莱坞的世界第二大电影生产地,数量上是绝对不缺的,到时候搞几千部香港电影去美国,潜移默化的在北美培养入塔伦蒂诺那样的香港电影爱好者,为日后进军北美票房市场做准备。
计划很完美,但是操作起来,有两个难题,一是需要尽可能快速的扩张连锁店的网点,二是至少要拥有一定数量的电影片库。
沈冲旗下的软件连锁店,已经开了0多家,遍布美国主要的大城市,但这数量,还远远不够多,后世美国录像带租赁巨头百视达Uu),有RUUU多家零售店面,年营收额几十多亿美元,那才是真的巨无霸,只有建成如此庞大的网络,才能拥有左右市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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